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10-10-26 浏览次数:

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建制

中心管理模式

  中心实行校、院两级共同管理。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为校级实验中心,由学校教务处设立的专门性管理机构统一负责中心的管理,由财务处提供其正常运转、维护及更新改造经费;法学院则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与考核评估,统筹调配实验教学资源并为相关实验室提供实验教学师资以及开发实验项目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中心内部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具有正高职称任职资格并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较大影响和较为突出的成果和业绩者担任。实验教学中心的日常管理、教学、质量监督工作统一由中心主任进行安排。中心设2名副主任辅助主任工作,根据职责安排分别负责实验中心的建设、教学研究和管理等日常具体工作,并对中心主任负责,实施对中心的具体管理。

  中心下设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和与实验教学相关的“五大模块实验室”,即“证据一体化实验室”、“诉讼程序实验室”、“实体法实验室”、“非诉法务实验室”与“立法实验室”,并且与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咨询社实现资源共享。中心下属各实验室模块均任命单独的实验室主任,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由中心统一聘任或任命专职实验教师和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中心各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各项任务都责任到人。人员之间既要统一服从中心主任的工作安排与调度,又要相互协调工作。这种统筹安排、分工负责的运作管理模式,有利于在有效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中心还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使其组织内部各项活动日益规范化、程序化,使各科室各实验室之间的合作更加高效。

实验中心资源利用情况

  为充分利用中心资源,中心采用一系列有效措施:

  (1)首先做到了“引”,中心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引进先进的实验设备和仪器。

  (2)其次实现了“省”,整合实验教学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提高实验设备的使用率;规范实验样本资料的使用章程,节省实验教学的不必要开支,从根本上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

  (3)再次保证了“享”,五大模块实验教学相互融通、相互支撑,并与网络教学与模拟中心、法律咨询社、法律援助中心和校外实习基地等部门联合教学,资源共享,从而使中心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效益。

  中心现拥有仪器设备共572台/件,价值约724万元,实验用房使用面积约1080平方米,并完成了现有实验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的配套扩组工作。资源利用率达到95%以上,设备完好率为98%以上,实验室向全体学生开放。

  经过多年的建设,法学教学实验中心下设五大模块实验室,包括证据一体化实验室、诉讼程序实验室、实体法实验室、非诉法务实验室、立法实验室。不同模块的实验教学相互融通、相互支撑,并与网络教学与模拟中心、法律咨询社、法律援助中心和校外实习基地联合教学,资源共享,共同完善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建制。如图:

上一条:信息平台

关闭

体制与管理

图片展示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