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肖峰老师受邀参加“食品安全战略与食品安全法治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5-12-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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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食品安全战略与食品安全法治研讨会”于2015年12月12-13日在深圳大学成功举办,我院肖峰老师应邀参加。

会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深圳大学校长李清泉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共同发布了“2015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医学会、“毒豆芽”等重大食品案件承办法院或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代表,以及全国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知名电商平台代表、新闻媒体、食品行业、法律服务等不同领域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围绕“食品安全战略与食品安全法治”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我院肖峰老师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研讨环节中,发表了题为“食品安全法治体系下公众的主体地位问题”的专题报告,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立法文本中关于“公众”的定义进行了细致分析,指出了其中存在定义不清、外延模糊、法治功能受弱化问题,提出了以“排除法+类型化”的改善路径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该报告从权利主体的确定性而非对参与行为的角度解读“公众”问题,提出了一种理解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思路,在会议交流环节得到了理论、实务界同仁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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