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1)运行经费管理保障制度:学校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和设备利用率的情况提供实验经费,依据教务处下达的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中心每年上报的实验室运行维护、维修经费相关数据,制定一系列的经费管理条例,既使国家的实验经费保证了各单位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又使实验室的运行经费开支变得更加合理节省。
①实验室运行的基本费用:包括实验室日常办公、人员培训和教学研究等,来源于学校预算,每年的运行经费为12万元,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开支,并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掌握。中心制定了日常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有教学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转。
②实验室开放基金:由学校设立,实验教学中心申请,教务处具体负责管理,用于补贴学生的课外开放实验。
③各类学校改革项目:除承担上级教学改革项目外,还承担学校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资助项目,这些教学研究项目的开展对于实验教学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其费用根据当年的年度预算和实际情况实行单独提出审核与发放。
④创新活动基金:由学校设立,教务处具体负责管理,用于补贴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过程中需要的部分成本。
⑤实验教学中心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大型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采购和实验教学项目、模拟软件开发以及相关经验交流会议经费和安全状况、环境的改善。由实验教学中心申请,学校按年度审核批准后,再由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经费支出。
⑥根据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际发展与扩建情况,学校在实验室建设与维护方面的资金投入逐年递增,有效地保障了实验教学中心的正常运行。
(2)在实验室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方面:为保证实验教学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的运作轨道,我校中心特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各项实验室制度来完善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规范,如《湘潭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湘潭大学实验室教学开放暂行管理办法》、《湘潭大学法学实验室学生守则》、《实验中心安全与保卫制度》、《湘潭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湘潭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细则》、《湘潭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湘潭大学实验中心教学实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并严格按此制度规定执行操作和日常管理。
质量保证体系与考核办法
为创造良好的实验条件,提高实验中心的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等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积极学习的主动性,我校特建立一套自我教学质量保证与考核体系:
(1)对学生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
实验教学中心采取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做法,平时成绩主要以到课率和平时实验课的实验操作、实验能力、实验结果及实验报告是否准确、规范为主要依据。而期末考试成绩除实验相关理论知识的笔试成绩外,还主要采用现场操作、口试等方式,其中设计型实验项目采取成果展示、答辩等方式进行。以上两者的比例为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学生的实验考核的重点为实验报告,实验教学学科组负责人组织教师严把实验报告的质量关。学生完成实验后必须认真撰写实验报告,任课教师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实验项目的创新点、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评分并记入平时成绩,严禁抄袭,若发现有抄袭他人实验报告的情况,一律退回重做。实验报告批阅后交实验教学中心统一存档,并作为考核学生的依据。
(2)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科带头人及专家组不定期到实验教学中心听课,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提出考评意见,督促任课教师将不足之处尽快改正,以正确的教学方法引领学生。
每年在完成基础实验教学后,对教师的学年实验总结报告与提高实践教学环节开展实验教学评比活动,由学校或中心统一组织,请外校资深学术带头人 或相关专业领导担任评委,以便及时监督教学质量,提高湘潭大学实验教学水平的竞争力。
建立学生网上评教制度。在每个学期的期末,由学生根据中心制定的评价标准体系对教师的实验教学进行系统与客观的评价;此外还将通过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师的实验教学进行全面公正评价和教师互评等方式来保证年度考核的质量,并将此评比结果纳入当年优秀实验教师的评比当中。评比结果均交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存档,并作为对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的依据。
(3)实验技术人员与中心管理人员考核
①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严禁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与串岗,由专门的负责人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形式进行有效监督并将严重违纪的情况予以登记备案;
②定期进行相关实验技术的能力考核评价,适当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大型的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比武,考察其对实验操作能力掌握的熟练程度和实验教学技巧的应用情况;
③实验教学任课教师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辅助教学及实验管理工作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评价内容涉及平时工作的态度、方法和效果等各方面,此评价在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中占一定比例;
将考勤表现和评价结果作为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在年终考核时予以公示。
附件:湘潭大学法学教学实验中心学生实验评分细则。
附件:湘潭大学法学教学实验中心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附件:湘潭大学法学教学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与中心管理人员考核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