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

发布时间:2010-10-23 浏览次数:

实验技术与手段

  (1)本中心非常注重实验技术。配备了指纹比对仪、多波段光源、视频荧光文检仪、测谎仪、密码破解加速器等仪器设备,这些设备的配备极大地提高了实验室的硬件水平,使本中心的硬件居于国内较高水平。

  (2)为了教学的需要,本中心安装了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备,这些设备在实验教学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教学效果。

  (3)为了让学生获取更多的最新实验技术和信息,并使学生能够适应逐步网络化和信息化的社会,本中心为参加实验的学生配备了联网电脑,并购买了一批与实验教学相关的网络教学资料。学生不仅仅可以通过实验教师手把手的教学来获得实验知识,提高实验技能,还能够通过先进的网络设备和资料来补充课堂教学所没能提供的其他有益信息。

  (4)本中心自主开发了一个实验教学管理系统。通过这一系统能够对实验器材、实验人员、参与实验的学生等进行综合的管理。学生可以通过这一系统对本中心的实验教师、实验项目、实验器材、实验管理规定、各项实验的操作规程等进行查询。实验教师及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这一系统对实验器材设备、实验教学情况等进行远程管理。

  (5) 本中心注重新技术的引进,使硬件能发挥最大作用,中心每年引进新技术十几项,比如书写时间鉴定的新方法、指纹提取新技术等,这些新技术的引进使学生能及时掌握学科前沿知识。

实验教学方法

  (1)示范与操作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法

  示范实验教学法就是通过教师的示范技能作为有效的刺激,以引起学生相应的行动,使他们通过模仿有成效地掌握必要的实验技能的一种教学方法。本中心广泛采用老师演示、看录象等方法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培养。在老师示范后,要求学生自己动手进行操作,以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

  (2)模拟与实践相结合的实验方法

  模拟性实验教学方法是通过模仿真实的法律场景,要求学生按照合理的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适当的处理,以解决虚拟问题从而提高相关技能的一种教学方式。这一教学方法在中心主要应用在模拟审判和模拟仲裁上。诉讼法是我院的特色学科,审判的模拟教学也相应地成为了本中心的一个颇具特色的教学项目。本中心设立专门的高仿真模拟法庭,配备了审判及辩护经验丰富的教授、专家进行全程指导,聘请省内知名律师、法官、检察官进行现场指导。出版了高质量的《模拟法庭》专门教材(荣获2008年度全国畅销书)。由于本中心对于模拟审判教学高度重视,为这一教学配备了先进的技术设备、高层次的指导教师,并投入比较充裕的资金,因而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产生了较大的积极影响。光有模拟还不够,中心还积极开展实践性教学方法。该方法是以法律援助中心、学生法律咨询社、法律实习基地等作为载体,在实验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亲自处理真实的案件或法律问题,以提高学生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一种实验教学方式。本中心以学生为主体设立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两条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创办了一份法学报刊和一份法学杂志,并且为学生开辟了十多个教学实习基地。这些载体使学生在毕业前获得了充分的法律实践机会,使学生能够在学生阶段获取初步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进而巩固相关的理论知识,为以后的法律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虚拟空间与物理空间相结合的实验方法

  本中心除有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现代化实验室等物理空间实验外还有虚拟空间的实验。虚拟性实验方法是依靠本中心自主开发以及引进的法学教学软件系统,将案件发生以及处理过程以虚拟的方式在网络中展现,学生按照真实的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对虚拟的案件进行处理的一种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有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要求中心具备较好的网络设备;二是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水平;三是实验资源丰富,并可不断更新;四是可以与相关实验教学部门实行资源共享。

  (4)论坛式与讲座相结合的实验方法

  本中心每年举行二十场以上的学术讲座,同时组织学生举办各种论坛,把论坛作为实验方法之一。论坛式实验教学法是指针对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或者重要的理论问题,以论坛的方式组织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学习的一种方式。这一教学方式是深受学生喜欢的新型实验教学方式。本中心的论坛式教学方式主要有三种组织模式,一是由任课教师选题,并组织实施,面向一定班级或者特定学习团体进行;二是由实验中心统一组织,面向所有学生进行。三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团体出面组织实行。论坛实验教学方法能很好地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宏观掌控能力,能非常明显地提高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运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的能力。

实验考核方法

  对于基础性实验操作,例如摄像、摄影、提取指纹、化学药品鉴定以及其他具有明显自然科学特征的实验器材的操作等是以独立课程的方式进行的。法学院本科课程体系中设立一门专门的实验课程,这门课程单独计算学分、单独考核、登记成绩。成绩主要由课堂出勤、课堂表现、实验报告、期末考试等几个部分组成。

  刑事侦查学、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等理论课程中的实验内容通常不单独计分。具体的考核办法是以一定的比例汇入相应课程的总成绩中。此部分成绩的评价因素主要包括实验表现、实验报告、实验活动的积极影响等。

  对于实践性实验教学的评价主要是由接受本中心实习学院的实习单位出具评价意见鉴定表,实验中心根据实验鉴定意见以及其他的相关情况作出成绩的最后认定。实践性实验教学部分的成绩单独考核,但不单独计分。中心的每一位学生必须获得合格以上鉴定方可毕业。

  对于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社、法学报刊杂志等单位从事法律实践性学习的学生通常不进行专门的考核,而是通过教师的指导、鼓励、奖励等方式来保证教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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