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验教学体系基本构架
本中心的实验教学体系包括五大模块, 即“证据一体化实验”、“诉讼程序实验”、“实体法实验”、“非诉法务实验”和“立法实验”。不同模块的实验教学相互融通、相互支撑,使学生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得到全面发展,成为不仅仅适应公、检、法部门的需要,而且能服务于企业、律师事务所、经济贸易行业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复合型人才。
证据一体化实验是指从证据的收集到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的全过程的实验,包括采用各种技术方法发现、固定、提取手印、脚印、工具痕迹、车辆痕迹、枪弹痕迹,文件检验,通过模拟现场勘查、搜查、扣押、询问、讯问、辨认掌握获取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方法,审查判断证据的可信性,证明力、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分配的实际把握,证据规则的运用。
诉讼程序实验包括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实验,是指对各个诉讼阶段和环节的模拟和实际操练。该三种诉讼程序的实验分为两大类,一是旨在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实验,此类实验以我国现行诉讼法的规定为依据;二是旨在开拓学术视野、提升学生理论研究能力的以英、美、德、法的程序法为依据的模拟审判实验。
实体法实验是指学生综合运用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实体法理论与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参与司法实践,模拟行政执法。
非诉法务实验是指学生综合运用民法、婚姻法、商法、债权法、劳动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仲裁法以及相关学科的知识,进行法律咨询、商务谈判、企业资质考核、合同起草与审查、仲裁、调解、公证申请与审查等,提高学生的法律服务和咨询能力。
立法实验是指学生综合利用法理学、宪法学、部门法学等法学理论和知识以及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统计学等知识,进行立法调研、法案起草、法案审议等模拟操作,掌握立法的程序与方法。
实验项目名称、实验课程、性质和开设年级
实验课程覆盖面广,几乎涵盖了所有部门法学课程,实验课程的开设形式,既可由教师指导,也可由学生自主实验;既可由在编教师指导,也可从实务部门聘请专家指导;既可在校内进行,也可以走出校园,在实务部门实习、旁听。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项目一览表
实验室 |
实验项目名称 |
课 程 |
实验类型 |
开设年级 |
诉讼证据一化实室 |
手印、脚印提取 |
刑事侦查学 |
基础型 |
大学三年级 |
工具痕迹 |
刑事侦查学 |
基础型 |
大学三年级 |
车辆痕迹 |
刑事侦查学 |
基础型 |
大学三年级 |
枪弹痕迹 |
刑事侦查学 |
基础型 |
大学三年级 |
现场勘查 |
刑事侦查学 |
创新型 |
大学三年级 |
侦讯实验 |
刑事侦查学 |
创新型 |
大学三年级 |
加密文件破解 |
刑事侦查学 |
基础型 |
大学三年级 |
网络监控证据的固定 |
刑事侦查学 |
基础型 |
大学三年级 |
笔迹鉴定 |
刑事侦查学 |
基础型 |
大学三年级 |
文书鉴定 |
刑事侦查学 |
基础型 |
大学三年级 |
病理切片观摩 |
法医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三年级 |
尸体检验观摩 |
法医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三年级 |
活体检查 |
法医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三年级 |
诉讼程实验室 |
刑事案件审前程序模拟 |
刑事诉讼法学 |
创新型 |
大学二年级 |
刑事案件一审诉讼模拟 |
刑事诉讼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二年级 |
刑事案件二审诉讼模拟 |
刑事诉讼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二年级 |
刑事案件再审诉讼模拟 |
刑事诉讼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二年级 |
死刑复核程序模拟 |
刑事诉讼法学 |
创新型 |
大学二年级 |
民事案件受理与立案模拟 |
民事诉讼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二年级 |
民事案件一审诉讼模拟 |
民事诉讼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二年级 |
民事案件二审诉讼模拟 |
民事诉讼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二年级 |
民事案件再审诉讼模拟 |
民事诉讼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二年级 |
行政案件一审诉讼模拟 |
行政诉讼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三年级 |
行政案件二审诉讼模拟 |
行政诉讼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三年级 |
实法实验室 |
刑事案件定罪分析 |
刑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一年级 |
刑事案件量刑分析 |
刑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一年级 |
物权法案例分析 |
民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一年级 |
债权法案例分析 |
民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一年级 |
合同法案例分析 |
民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二年级 |
继承法案例分析 |
继承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二年级 |
婚姻法案例分析 |
婚姻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二年级 |
商标法案例分析 |
商标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三年级 |
专利法案例分析 |
专利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三年级 |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 |
著作权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三年级 |
行政许可模拟 |
行政许可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四年级 |
行政处罚听证会模拟 |
行政处罚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四年级 |
非诉法务实验室 |
国际商事仲裁模拟 |
国际经济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四年级 |
劳动争议仲裁模拟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四年级 |
民商事仲裁模拟 |
仲裁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四年级 |
民事调解模拟 |
民事诉讼法学 |
创新型 |
大学二年级 |
行政复议模拟 |
行政复议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三年级 |
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模拟 |
立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一年级 |
行政规章制定模拟 |
立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一年级 |
基本法律立法模拟 |
立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一年级 |
基本法以外法律立法模拟 |
立法学 |
综合设计型 |
大学一年级 |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谈判模拟 |
国际法学 |
创新型 |
大学四年级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谈判模拟 |
国际法学 |
创新型 |
大学四年级 |
说明:上述所列实验项目是按课程内容开设的实验项目。从方式上看,我中心教师还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法律实践。
基础型、综合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所占比例
多年来,我院根据地方性大学的办学特色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人才培养模式综合创新的积极探索,明确了着力培养符合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部经济崛起紧缺的,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确立了“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个性”的人才培养模式,初步形成了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模式。根据上述目标及模式,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型、综合设计型、创新研究型实验所占的比例是26%、66%、8%。
实验教学与科研、工程和社会结合情况
(1) 科研与实验教学相结合
按照学校科研“进课堂”、“进实验”、“进教材”、“进毕业论文”的“四进”思想,实验教学中心坚持以研究引领教学,以研究促进创新,教学和研究相互交融,促进了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和大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具体而言,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教师将科研成果和项目转入到实验教学中,如将课题申报、研究与实验项目相结合;依托省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的学科优势,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作为实验项目;实验课程不仅依实定法进行,也从应然模式进行操练;
二是充分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学生自主创办、组稿、编辑了《潇湘法韵》、《湘江法苑》等学术刊物,使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 实验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联系
湘潭大学法学院历来注重实验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结合,在1983年开始首届招生之后,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实习,实验中心的教师到企业兼任法律顾问,或者到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1985年,我院成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法律咨询中心,由学生向社会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1988年起,刑事侦查实验室与湘潭市公安局建立了互助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1993年,我院成立莲城律师事务所,为教师和学生参与法务实践提供了专门渠道,自成立开始,共接纳68名教师、2048名学生实习。1999年成立了湖南省首家高校法律救助机构——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由实验中心的教师和学生共同向困难民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2005年,我院的实习基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实习基地”。
实验中心通过多种渠道与社会实践相联系,主要形式包括到实务部门实习,法律咨询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举办“ 实务论坛”、“法律硕士论坛”、“湘江法律论坛”、“诉讼法论坛”邀请实务部门的专家讲座,与实务部门联合举办案例研讨或学术会议,等等。近5年来,我院已有6214人次到公、检、法及律师事务所实习;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文书、代理诉讼与非诉法务1478人次;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法律援助362人次;中心教师为公、检、法部门提供专业咨询意见689件,邀请实务部门专家举行讲座46人次,与实务部门联合举办案例研讨及学术会议共计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