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学校实验教学相关政策,实验教学定位及规划,实验教学改革思路及方案等)
学校实验教学相关政策
(1) 根据学校的定位确定了实验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
湘潭大学根据“文、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定位,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要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创业意识的高级专门人才。基于此,学校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将实验教学体现在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的经费投入、学校的基本建设、学校的师资配置等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为了统一管理全校的实验教学,学校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成立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根据各专业和学科发展的不同,学校成立了各种层次的实验教学中心,有的直接隶属于学校直接管理,有的隶属于学院管理;有的与教学系的行政一致,有的与各类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一致。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是隶属于学校和学院管理的机构。
(2) 根据学校的收入情况优先保证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
湘潭大学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优先保证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湘潭大学2003-2010年人才培养规划》中明确写到:根据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持续加强实验设施设备的建设,从2003年开始年平均教学设备经费保持在2500万元以上,在较短的时间内添置一批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高新精密设备与仪器,满足实验实践教学的需要。此外,学校鼓励和资助实验教师出席国内外学术会议,投入专项资金进行实验教学设备等基本教学条件建设,资助出版实验教材。
(3)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学校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基础工程,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制定了《“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本科专业带头人遴选暂行办法》、《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实验教学队伍的建设,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鼓励高职称、高学历的老师在实验教学的第一线工作。对如“诉讼证据实验中心”等专业性强的实验中心,学校鼓励学科带头人担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者副主任。这些措施为造就一支观念新、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实验教学队伍,确保实验教学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与政策保障。
(4) 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激励机制
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教学规章制度和实验室工作规程,建立了严密的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括《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教师岗位职责》、《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有关规定》、《考试管理规定》、《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等一系列关于本科教学的文件。具体到实验教学方面有:《实验室工作规程》、《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验室开放暂行管理办法》、《学生实验守则》、《关于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实验室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学科研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等等。这一系列文件,将实验教学管理与实验室管理由行政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化,确保了实验教学质量。
不仅如此,学校还出台了《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等文件,对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学工作给予鼓励和倾斜。例如,学校的职称评定中给予教学政策倾斜,单独增设面向全校的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授、副教授岗位指标;又如将教学论文和教学研究(含实验研究)成果视为同级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
表2-1湘潭大学实验教学及实验管理文件
序号 |
文件名 |
文件号 |
1 |
湘潭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
湘大教发[2007]19号 |
2 |
湘潭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
湘大教发[2006]54号 |
3 |
湘潭大学实验室开放暂行管理办法 |
湘大教发[2005]22号 |
4 |
湘潭大学关于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实验室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
湘大教发[2004]40号 |
5 |
湘潭大学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意见 |
湘大教发[2005]33号 |
6 |
湘潭大学关于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
湘大教发[2006]100号 |
7 |
湘潭大学教学科研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 |
湘大教发[2002]48号 |
8 |
湘潭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及报帐管理规定 |
湘大资发[2005]1号 |
9 |
关于成立湘潭大学实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
湘大政发[2008]2号 |
10 |
湘潭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
湘大人发[2007]18号 |
11 |
湘潭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
湘大教发[2006]125号 |
12 |
湘潭大学学生创新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
湘大教发[2001]10号 |
13 |
湘潭大学教材建设及管理办法 |
湘大教发[2006]120号 |
14 |
湘潭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
湘潭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23-124页 |
15 |
湘潭大学本科重点课程建设与经费管理办法 |
湘大教发[2001]56号 |
16 |
湘潭大学精品课程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
湘大教发[2005]28号 |
17 |
湘潭大学“十一五”本科专业发展规划 |
湘大教发[2007]30号 |
18 |
湘潭大学“十一五”课程建设发展规划 |
湘大教发[2006]6号 |
19 |
湘潭大学本科重点建设专业管理办法 |
湘大教发[2001]51号 |
20 |
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及其管理办法 |
湘大教发[2001]52号 |
21 |
湘潭大学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 |
湘大教发[2007]15号 |
22 |
关于切实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决定 |
湘大党发[2001]35号 |
23 |
关于做好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
湘大教发[2006]106号 |
24 |
湘潭大学关于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
湘大教发[2002]17号 |
25 |
湘潭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
湘大人发[2004]47号 |
26 |
湘潭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暂行规定 |
湘大人发[2004]18号 |
27 |
湘潭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补充规定 |
湘大人发[2006]15号 |
28 |
湘潭大学实验室资源共享暂行管理办法 |
湘潭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196页 |
29 |
湘潭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湘潭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204页 |
30 |
湘潭大学关于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及管理规定 |
湘潭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205页 |
31 |
湘潭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
湘潭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206页 |
32 |
湘潭大学实验室安全规则规章 |
湘潭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207页 |
33 |
湘潭大学关于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
湘潭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8-209页 |
34 |
湘潭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
湘潭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10-211页 |
35 |
湘潭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
湘潭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8页 |
36 |
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有关规定 |
湘潭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4-19页 |
37 |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
湘大教发[2006]22号 |
38 |
湘潭大学教师基本职责暂行规定 |
湘大人发[2001]51号 |
39 |
湘潭大学“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
|
40 |
湘潭大学本科专业带头人遴选暂行办法 |
湘大人发[2002]51号 |
41 |
湘潭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
湘大人发[2005]12号 |
42 |
湘潭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 |
湘大人发[2003]11号 |
43 |
湘潭大学2003-2010年人才培养规划 |
|
44 |
湘潭大学关于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的规定 |
|
45 |
湘潭大学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规定 |
|
46 |
湘潭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湘大资发[2002]4号 |
47 |
湘潭大学实验室改造管理办法 |
|
48 |
湘潭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
|
法学实验教学的定位
法学实验教学的定位涉及三个层面,一是实验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定位,二是法学实验教学在全校实验教学中的定位,三是法学实验教学在国内高校中的定位。
实验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定位。法学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彼此之间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衔接,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构建上注重实验教学环节课程课时的分配,明确实验教学在学科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以《证据学》为例,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了解证据的发现、提取及鉴定的方法和过程,从而正确评判证据的证明力与证据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各种涉诉和非诉案件的能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既有深厚理论知识、又能熟练解决实务问题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法学实验教学在全校实验教学中的定位。湘潭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是以法学院刑事侦查学、诉讼证据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结合分析化学、物理学、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方面的技术知识,以服务本校法学院为主,同时也服务于商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材料与光电物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化学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等8个学院21个本科专业的法务实验基地。对于非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中心的功能定位为,为法学与理工科的互动合作提供平台:一方面,将分析化学、物理检验、计算机网络技术运用于法学领域,帮助法科学生认识痕迹、实物证据检验的基本原理,提升法科学生的证据发现、收集和判断能力;另一方面,实验教学中心帮助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依法行政意识等。
法学实验教学在国内高校中的定位。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本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和实验室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使之在国内综合性大学尤其是地方高校法学类“复合型”人才培养中起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
法学实验教学的规划
我中心将以国家“地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国家“高等学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点”、“湖南省诉讼证据实验中心”等的建设为基础,按照“证据一体化实验、诉讼程序实验、实体法实验、非诉法务实验、立法实验”五大模块改革和完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购进一批先进的仪器设备;加强与校内院系及校外有关单位的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强化实验教学队伍,引进1-2名专职人员从事痕迹和法医实验教学工作;扩充实验场地,用于网络教学、模拟仲裁、痕迹检验、现场勘查、综合法务分析等。
经过建设,把中心建设成为体制规范、管理科学、手段先进、功能显著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充分发挥其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使其与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实验教学改革的思路与方案
本中心将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要求和“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具体思路和方案如下:
(1)进一步完善法学实验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
实验教学中心将继续拓展实验教学的范围,构建“区分层次、多种渠道、覆盖面广、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实验教学体系和内容。充实“诉讼证据一体化实验”、“实体法实验”、“程序法实验”、“非诉法务实验”和“立法实验”五大实验模块的内容,整合校内外资源,充分利用化学学院、化工学院、材料与光电物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的仪器设备和科技人才优势,顺畅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沟通渠道,强化证据一体化的实验项目,增加电子证据的收集、物证调查、微量物证检验、毒品检验等实验,细化实验内容;从立法、司法、非诉的多元层面设置实验课程,使所有需要培养实践能力的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都与理论教学同步开设实验课。加强与法院及仲裁委的联系,强化模拟法庭、模拟仲裁的教学效果。支持学生社团的法律实践工作。
(2)强化实验中心师资队伍建设
湘潭大学法学院具有一支职称与年龄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实验教学中心将依托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继续从师资队伍建设的机制着手,坚持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促进理论课教师、实验课教师与科研教师的融通,形成结构合理、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实验教学队伍,为教学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实验室硬件和软件建设
充分利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和省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的硬件建设,新购一批技术先进的仪器设备,保障痕迹检验、微量物证检验、电子证据检验、法医检验、文件检验的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先进,增强物证检验能力;完善网络教学设施;扩充实验场所,保障充足的耗材;建立起仪器设备购置经费的保障体系,保证设备购置经费足额到位而且专款专用。与此同时,还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的软件建设,如实验教材、实验项目的完善与更新,新的实验教学激励机制的建立等等。进一步改造实验设施和优化实验教学环境,广泛开展师生安全教育,为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人性化、安全、环保的实验条件。
(4)进一步改进法学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
继续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教学,且注重基础性与应用性并重,坚持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网络虚拟实验与真实实验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基础型实验、综合设计型实验与创新型实验平台建设和提高实验教学的科学性与灵活性,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理念与动手能力。通过引进先进的实验设备和实验技术,实现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全面开放实验室,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和以自主式、合作式、研究式为主的学习模式。改革实验考试考核的方法,充分发挥实验考试考核对教学质量的双向调控作用,提高学生自主实验的能力。加强实验、实践教学与实际案例的联系,理论联系实际来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5)进一步深化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
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制的基础上,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实验教学课程和理论课程教学统一安排、实验场地统一使用、实验人员统一管理、基础教学用设备和专业实验或者科研用实验仪器设备统一购置与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中心副主任负责管理。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真正实现资源统筹调配和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通过进一步加强网络化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通过完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实验教学质量考评办法,建立起全面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