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次数:

实验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学校实验教学相关政策,实验教学定位及规划,实验教学改革思路及方案等)

学校实验教学相关政策

  (1) 根据学校的定位确定了实验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

  湘潭大学根据“文、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定位,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要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创业意识的高级专门人才。基于此,学校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将实验教学体现在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的经费投入、学校的基本建设、学校的师资配置等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为了统一管理全校的实验教学,学校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成立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根据各专业和学科发展的不同,学校成立了各种层次的实验教学中心,有的直接隶属于学校直接管理,有的隶属于学院管理;有的与教学系的行政一致,有的与各类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一致。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是隶属于学校和学院管理的机构。

  (2) 根据学校的收入情况优先保证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

  湘潭大学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优先保证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湘潭大学2003-2010年人才培养规划》中明确写到:根据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持续加强实验设施设备的建设,从2003年开始年平均教学设备经费保持在2500万元以上,在较短的时间内添置一批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高新精密设备与仪器,满足实验实践教学的需要。此外,学校鼓励和资助实验教师出席国内外学术会议,投入专项资金进行实验教学设备等基本教学条件建设,资助出版实验教材。

  (3)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学校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基础工程,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制定了《“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本科专业带头人遴选暂行办法》、《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实验教学队伍的建设,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鼓励高职称、高学历的老师在实验教学的第一线工作。对如“诉讼证据实验中心”等专业性强的实验中心,学校鼓励学科带头人担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者副主任。这些措施为造就一支观念新、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实验教学队伍,确保实验教学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与政策保障。

  (4) 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激励机制

  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教学规章制度和实验室工作规程,建立了严密的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括《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教师岗位职责》、《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有关规定》、《考试管理规定》、《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等一系列关于本科教学的文件。具体到实验教学方面有:《实验室工作规程》、《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验室开放暂行管理办法》、《学生实验守则》、《关于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实验室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学科研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等等。这一系列文件,将实验教学管理与实验室管理由行政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化,确保了实验教学质量。

  不仅如此,学校还出台了《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等文件,对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学工作给予鼓励和倾斜。例如,学校的职称评定中给予教学政策倾斜,单独增设面向全校的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授、副教授岗位指标;又如将教学论文和教学研究(含实验研究)成果视为同级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

 

表2-1湘潭大学实验教学及实验管理文件

 

序号

制度名称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文号(如有)

1

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湘潭大学)学生实验评分细则

2018.6.12

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湘潭大学)

湘大法学院发[2018]2

2

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湘潭大学)实验教学项目管理制度

2018.6.12

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湘潭大学)

湘大法学院发[2018]2

3

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湘潭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2018.6.12

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湘潭大学)

湘大法学院发[2017]2

4

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湘潭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与中心管理人员考核规则

2018.6.12

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湘潭大学)

湘大法学院发[2018]2

5

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湘潭大学)实验室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

2018.6.12

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湘潭大学)

湘大法学院发[2018]2

6

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湘潭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2018.6.12

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湘潭大学)

湘大法学院发[2018]2

7

湘潭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8.1.3

湘潭大学

湘大政发〔2018〕1号

8

湘潭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8.6.4

湘潭大学

湘大政发〔2018〕4号

9

湘潭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预案

2018.6.26

湘潭大学

湘大政发〔2018〕8号

10

湘潭大学仪器设备共享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018.9.3

湘潭大学

湘大政发〔2018〕9号

11

湘潭大学实验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2018.9.29

湘潭大学

湘大人发〔2018〕30号

12

湘潭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2019.1.9

湘潭大学

湘大政发〔2019〕2号

13

湘潭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9.4.1

湘潭大学

湘大政发〔2019〕9号

14

湘潭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2019.4.26

湘潭大学

湘大教发〔2019〕15号

15

湘潭大学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2019.11.8

湘潭大学

湘大人发〔2019〕27号

16

湘潭大学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020.10.29

湘潭大学

湘大教发〔2020〕17号

17

湘潭大学课程育人工作方案

2020.10.29

湘潭大学

湘大教发〔2020〕18

18

湘潭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21.1.4

湘潭大学

湘大政发〔2021〕2号

19

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21.3.30

湘潭大学

湘大教发〔2021〕11号

20

湘潭大学岗位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2021.11.24

湘潭大学

湘大人发〔2021〕52号

21

湘潭大学教学科研耗材管理办法

2022.4.27

湘潭大学

湘大政发〔2022〕5号



 

 

法学实验教学的定位

  法学实验教学的定位涉及三个层面,一是实验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定位,二是法学实验教学在全校实验教学中的定位,三是法学实验教学在国内高校中的定位。

  实验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定位。法学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彼此之间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衔接,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构建上注重实验教学环节课程课时的分配,明确实验教学在学科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以《证据学》为例,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了解证据的发现、提取及鉴定的方法和过程,从而正确评判证据的证明力与证据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各种涉诉和非诉案件的能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既有深厚理论知识、又能熟练解决实务问题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法学实验教学在全校实验教学中的定位。湘潭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是以法学院刑事侦查学、诉讼证据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结合分析化学、物理学、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方面的技术知识,以服务本校法学院为主,同时也服务于商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材料与光电物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化学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等8个学院21个本科专业的法务实验基地。对于非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中心的功能定位为,为法学与理工科的互动合作提供平台:一方面,将分析化学、物理检验、计算机网络技术运用于法学领域,帮助法科学生认识痕迹、实物证据检验的基本原理,提升法科学生的证据发现、收集和判断能力;另一方面,实验教学中心帮助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依法行政意识等。

  法学实验教学在国内高校中的定位。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本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和实验室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使之在国内综合性大学尤其是地方高校法学类“复合型”人才培养中起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

实验教学改革的思路与方案

示范中心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2018年以来,我们致力于推动教学方法和体系的创新,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以下是我们的研究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一)教学体系的开展

为了有效组织教学活动,我们建立了一个系统的教学体系。首先,我们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和需求,确定了一系列的实验教学课程。开创了信用教学内容的创新及教学方法的改进

作为实验中心,我们以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并能够将其应用于实践中为目标,进行了教学内容的创新。我们采取了具有湘大法科特色的体验式教学法:

模拟体验模块:通过模拟真实场景,让学生亲身参与并体验法律实践。这种模块可以包括模拟法庭、模拟调解、模拟客户咨询等,使学生在真实情境下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

实践体验模块:通过实际实践活动,如参与法律实习、法律援助等,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解决中。

理论体验模块:通过讨论、辩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让学生深入理解法学理论知识的内涵和应用方法,培养其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我们还采用了以下八大方法:

全真案例教学法:使用真实的案例作为教学材料,引导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模拟实验法:通过模拟实验,让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法律操作和实践,培养其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竞赛实训法:组织法律竞赛或实训活动,让学生在比赛中锻炼实践能力,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创新能力。

当事人模式法: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让学生扮演不同当事人角色,深入理解案件各方的立场和诉求,培养其法律分析和沟通能力。

项目参与法:引导学生参与实际法律项目,例如研究法律政策、参与社会公益法律项目等,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社会调研法: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了解社会问题和法律需求,培养其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衍生产品开发法:鼓励学生创造性地开发与法学相关的衍生产品,如法律应用软件、法律工具等。

刊物运营法:通过学生参与法学刊物的编辑、运营和发行,培养他们的写作能力、学术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

通过以上创新方法和模块的应用,我们实验中心能够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实践性强的法学教学体验,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并能够将其应用于实践中。这样的教学方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为未来的法律实践做好充分准备。

(二)教学组织的优化

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和管理效率,我们进行了教学组织的优化。首先,我们建立了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选用等方面的规范。这样可以确保教学内容的连贯性和有效性。其次,我们积极探索教学团队的协作机制,通过定期的教学研讨会和团队培训,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互相学习,提高整个团队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教学评估的推进

为了评估教学效果,我们积极推进教学评估工作。我们采用多种评估手段,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同行评价等,全面了解教学效果和问题所在。基于评估结果,我们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不断改进教学策略,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满意度。

以上就是我们法学实验示范中心在实验教学改革方面的思路及取得的成效。通过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教学体系、创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组织和推进教学评估,我们不断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这些努力为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就业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法学教育的创新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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